地點 ~ 馬來西亞吉隆坡
時間 ~ 2013年11月21日
(照片摘自網絡)
昨天我部門的小頭目交了一份夾著律師信,在1997年就已批准的舊地契(Land Title)給我,要我重新做過一張。
後來問明了才知道,原來是地主在事隔16 年後,才發覺他手中的那份地契是別人家的,而他自己的那份至今還沒做(因為做錯了!)
現在查不出做這張地契的是哪位員工,他/她也許早已退休返鄉養老,或已不在人世間也說不定。
做的人固然有錯在先,批准此地契的部門大頭目也有錯,發出這張文件的聯邦土地局更是大錯特錯!
但是放心,莫大事,莫大事(福建話),絕對不會有人會花時間去調查此事,等我把新的地契做好呈上後,事情就會一筆勾銷,從此不了了之!
在這個國家當官就是有這種好處,做錯事的人永遠不用道歉,負責或受罰。
人生就是一場笑話
有時發生在別人身上
有時發生在自己身上
而且一再重演。 —— 朱德庸